附件3: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社会招聘人员
政治审查要求
一、政审原则
政治审查工作按照“谁使用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门或者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组织,党支部(基层党委)具体实施。核心涉密人员政治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党支部(基层党委)对政治审查对象提出鉴定意见,党委对党支部(基层党委)鉴定意见进行审核,作出结论,并报上级政治工作部门备案。各单位对政治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政审内容
政治审查应当注重审查对象的现实表现,注重加强忠诚度鉴别。审查内容包括本人主要经历、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状况、性格特征、社会交往、遵规守纪、涉外关系、财产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三、政审方法
政治审查主要采取谈话了解、民主测评、调阅档案、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家庭走访、心理测查等方法进行。审查对象应当主动如实汇报个人相关情况,特别是涉外关系以及与国(境)外人员交往等情况。
四、不合格情况
政治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东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聘录用政治条件情形的。